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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侵吞公司财产,给企业造成损失

发布时间:2022-10-16 浏览次数:

木皮

某木门制造企业,2016年8月,该单位车间主任(入职1年,月工资8000元)和生产组长(入职11个月,月工资6000元)伙同外面收木皮的商贩将公司价值7万多元的木皮私自贩卖,并将收款项据为己有,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。

 

【处理结果】:

在企安法务的专业指导下,先固定证据,在追究责任,指导单位成功追回了7万多元款项,并对这两名员工及其在公司工作的家属以个人原因解除了劳动合同,帮助单位零风险解决了该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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