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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地点变更引发劳动争议

发布时间:2022-10-16 浏览次数:

机械公司

某机械公司人事专员任某,于2013年五月入职,公司未与其签劳动合同,也未缴纳社保,2016年7月从白市驿迁至铜梁,该行政人事经理不去并且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、加班工资、经济补偿金、失业保险待遇损失、未休年假休假工资共计五万元。

 

【处理结果】:

在企安法务的专业指导下,指导该公司固定了员工是人事专员的证据,解决了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,并在发放工资时让员工签了相关手续解决了经济补偿金赔偿,最终员工到仲裁、一审法院、二审法院起诉均败诉,单位胜诉未支付一分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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